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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20日

泰國:貪腐與暴動都不能提供下台的正當性

泰晤士報社論: 泰國動亂:軍隊在首相出國時試圖政變

The Times September 20, 2006


Thailand in turmoil
The army attempts a coup as the Prime Minister is away


包圍政府大廈的坦克、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的命令,都是曼谷發生軍隊企圖政變無可否認的第一跡象。雖然泰國人也感到警覺,然而很少有人吃驚:頑固以及嚴厲的首相:塔克辛·欽那瓦(Thaksin Shinawatra),一向都擁有許多敵人--他對泰國南部的穆斯林暴亂處理不當;在四月時舉行大選,被反對黨杯葛,選舉結果後來宣布無效,因而失去政治信用。叛變的軍隊顯然想要利用首相人在紐約出席聯合國大會時,在重新改期於十一月的下一次大選之前,企圖強迫他下台。政變的計畫已經籌備數個星期了。

目前在泰國另有兩項議題正在為動亂火上加油:塔克辛先生、他的家人以及他的親信疑似、卻未證實的廣泛貪污;穆斯林在最南方省份的叛亂,已經進一步擴張為分離運動,並且進一步與泰國軍方發生軍事衝突,雙方都有人流血、帶來伊斯蘭恐怖主義威脅。塔克辛先生對這兩者的處置都令人感到遺憾。然而這兩點仍然無法提供非法強迫他下台的正當性。這些叛軍必須要立刻回到他們的崗位上。

雖然距離上一次政變已經有十五年了,泰國還是一個政治不安定的國家。泰國常常是靠受到尊敬、並且已經在位很久的泰國國王來化解血腥的衝突、與政治的死結。軍隊干政一直都是永遠的威脅;但是政治人物的貪腐與無能已經阻礙了泰國可能達成健全的經濟以及光明的前景。泰國人民值得更好的對待。

延伸閱讀:中文維基百科塔信‧欽那瓦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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この記事へのコメント
對於一直在叫阿扁下台,一直要講阿扁親信拿什麼好處,一直要講國外民主國家哪有這種道德標準的人,我已經很厭煩了。

泰晤士報的社論看清楚了。政治人物的貪污不構成他下台的正當性。除非是經過合法程序→那就是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那些。

這些自以為高尚的中產階級,看清楚了,你們在凱道的行為、在高雄的行為,事實上就是第三世界的野蠻,不要再自以為自己與泰國等東南亞國家有什麼不同。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9月20日 18:28
我無意挑戰懸鉤子您個人的政治信念,我只是想提醒,所謂的國外民主國家指的應該是像英國這樣的老牌民主國家,請想想看,布萊爾的妻子做個髮型花了國家的錢被罵成什麼模樣?

請想想看,布萊爾的女婿涉嫌內線交易,布萊爾會怎樣被保守黨對待? 請想想看布萊爾的內務大臣收取賄絡,仲介外籍勞工到英國打工,結果引發暴動,這個內閣會不會倒閣? 布萊爾還有可能是閣揆嗎? 請想想看,布萊爾涉嫌報假帳,公帳私用,英國人民會原諒他嗎? 更不用提如果布萊爾涉嫌貪污,只要有貪污的嫌疑,我想不用法院正式宣判,他的政治生命已經全毀了。

我想,大家都不希望自己的國家拿來跟東南亞國家比較,只是,跟老牌民主國家英國相比,台灣比得上人家嗎?
Posted by 弱慢 at 2006年09月20日 19:00
弱慢大大,
沒錯,就是比不上啊。

布萊爾今天假如貪污,正當程序就祭出來了。
工黨今年爆出收取政治獻金、酬庸獻金人士名譽爵位等事情。有人去Trafalgar Sqaure叫他下台嗎?當然不是啊。警方已經採取行動,這件事就看英國司法機構如何處理。

這就是無罪判定原則。就是在沒有定罪之前,布萊爾還是無罪。

我國的高尚中產階級有沒有想到這一點?

很抱歉,這個絕對不是我個人的政治理念,這是民主國家的法治原則。沒有法治,我們就是第三世界國家。就是這麼簡單。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9月20日 19:10
我也希望台灣的民主素養能提昇
總統說話可以比較像個元首
不要出爾反爾
誠信真的很重要
上行下效對於社會的影響實在太大了

這些日子看到不同陣營許多精英的信念與想法
高興的是台灣是個言論自由的地方
難過的是唇槍舌戰後還是無解的對立
藍綠相爭 政客得利 百姓受害 苦啊...
Posted by Sternchen at 2006年09月20日 19:19
遊行靜坐只是表達意見的方法之一,
也是民主法治國家保障的公民權,
任何人, 只要合法申請獲準,
都可以此法表達意見,
不管你主張的是什麼.
請勿遊行靜坐視為洪水猛獸.
Posted by Lai at 2006年09月20日 19:54
耶,英國有沒有政治獻金法?
Posted by 弱慢 at 2006年09月20日 20:13
弱慢大,
沒有法條,英國警方憑什麼採取行動?

Lai大大,
我有否定上街頭的公民權嗎?

Strernchen大大,
的確,目前兩方再這樣下去,失去最多的,就是一般百姓。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9月20日 20:21
懸鉤子
我怎麼發現很多人的回應都是講自己想說的
也不先看看主文的內容與脈絡(甚至還誤讀),真是令人不解!
太陽底下真的怪事怪人很多
Posted by 蕭艸梅 at 2006年09月20日 20:26
為什麼法治重要?

因為英國政治人物不管怎麼樣,都有正當程序,都有司法機構與國會的制衡。不受監督的部份,假如被發現了,亡羊補牢的做法,就是想辦法規範,經由立法的程序,經由合法的手段,大家一體適用。

這樣才能長治久安,經濟繁榮。英國大眾對於黨爭、政治獻金醜聞也可以完全不聞不問。因為這些都會有適當的解決。

這麼簡單的道理,我國的中產階級高尚人士卻似乎完全不察。真是殘念。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9月20日 20:29
艸梅大,
我國民主要走的路還真是長遠啊~~唉~~~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9月20日 20:32
怎麼又來了那種自己不去查有沒有,開口就大方問英國有沒有政治獻金法的人。不用功也應該要有限度吧?

弱慢的意思應該是,沒有法條也沒關係,只要布萊爾有個內線交易的女婿政治生命就完蛋。你女婿內線交易難道你就知道嗎?這什麼邏輯啊?你爸爸外遇會告訴你嗎?你女兒未婚生子就一定要你負責嗎?

馬英九的爸爸風流帳一堆,怎麼沒讓他政治生命完蛋?宋楚瑜的興票案怎麼沒讓他一蹶不振?

而且為什麼馬英九用特支費之前都沒事?張小燕坐公務車去學芭蕾沒事?一個不是公務員的趙建銘卻能讓總統一家背上貪污罪?
Posted by 小薰 at 2006年09月20日 20:39
沒錯!正如懸鉤子說的啊!

老是說「因為人家是老牌的民主國家,我們國情不同...」,這跟中國政府說「中國國情不同,不適合西方民主體制」之類的言論有何不同啊?真令人感到暴斃呢.... Orz

台灣的問題就是多數公民被教導人治、聖王... 太久啦,所以不知道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的真正意義,也不知道何謂rule of law.... ~"~

法治!法治!法治!!!
很難嗎?!就算不唸法律,通識課也有教過吧?! ~"~
Posted by Nakao at 2006年09月20日 20:40
對於一個政黨,宣稱過法院是他們家開的;然而,當該黨國會議員、官員被起訴就逃到國外,宣稱政治迫害;被判刑確定,就說司法不公;受到敗訴判決,就說是執政高層的政治黑手介入。對於這樣一個政黨,還能期待什麼呢?要求他們懂民主國、法治國、福利國的憲法理念,真是太苛求了。

他們掌握國會裡的多數席次,阻擋法案通過,然後怪執政黨讓台灣癱瘓;以擴張立法權的手段干預行政權,然後說執政效能不彰。對台灣最大的敵國施以限制的政策,就批評是鎖國。

希望台灣人民的眼睛要張開了。
Posted by chrisj at 2006年09月20日 20:46
真是奇怪,布萊爾老婆拿公款做頭髮這件事,有人因此靜坐叫布萊爾下台嗎?

布萊爾如果貪污?如果?這種如果來如果去的假設性問題也可以牽扯上阿扁?下次是不是路上隨便一個人跟你說「如果你跟我老婆上床」,然後痛扁一頓也可以接受?

政治生命全毀,跟違反法治規定拉他下台,是同一件事嗎?有沒有一點點基本的邏輯啊?政治生命全毀,體現的就是下一次不管是當事人個人或是所屬政黨的選舉失敗,不然,什麼叫做政治生命全毀?跟蔣介石派人暗殺政敵,讓他不管是政治生命還是生物生命都全毀一樣嗎?

受不鳥,要倒扁當然可以,但講出個道理來嘛!
Posted by Tiat at 2006年09月20日 20:50
沒錯!正如懸鉤子說的啊!

老是說「因為人家是老牌的民主國家,我們國情不同...」,這跟中國政府說「中國國情不同,不適合西方民主體制」之類的言論有何不同啊?真令人感到暴斃呢.... Orz

台灣的問題就是多數公民被教導人治、聖王... 太久啦,所以不知道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的真正意義,也不知道何謂rule of law.... ~"~

法治!法治!法治!!!
很難嗎?!就算不唸法律,通識課也有教過吧?! ~"~
Posted by Nakao at 2006年09月20日 20:51
ㄟ... 不知為何我的留言突然自po一次... @@"
麻煩懸鉤子刪掉上一則好嗎?不好意思...... Orz
Posted by Nakao at 2006年09月20日 20:53
Wendy大大,真是抱歉,格式又跑掉了,我只好再重貼您的留言。
嗯,看來我這個版型真的有缺點啊。


以下是Wendy大大的原文:
『請問 Lai, 何謂靜坐? 請問倒扁總部每天真真閉嘴靜坐的時間有多久? 馬市長說是有條件開放24小時靜坐..並要求簽切結書, 若有違反即撤銷其集會, 結果呢? 環保局開了幾張告發單? 市警局又做了什麼處置? 明明違反了集會遊行法的規定, 馬市長還是持續允許其靜坐, 如果是平和理性的遊行靜坐, 誰會視其為洪水猛獸? http://www6.chinesenewsnet.com/MainNews/SinoNews/
Taiwan/2006_8_17_17_13_27_698.html
賀昨依「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繳納卅六萬元公共設施維護保證金,增加申請至九月十七日,總活動期間將近一個月,每日廿四小時抗議,並出具切結書,保證「如有妨害環境安寧與影響交通秩序,同意新工處立即終止道路使用權,並即時停止集會活動與解散群眾……」。』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9月20日 20:57
Nakao,
妳的兩個留言,看來滿順眼,就留著吧~~XD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9月20日 21:00
好的好的,就當我卯起來喊叫好了.... XD
Posted by Nakao at 2006年09月20日 21:08
哇..不好意思..
連結又太長了..
下回會留意..自行折行看看
Posted by wendy at 2006年09月20日 21:31
Wendy大,
乾脆貼全文好了。

Wendy表示:
陶傑真的很苛薄..有幾句話卻也引的我忍峻不住:

陶傑:怪阿扁不如怪自己瞎了眼
倒扁運動「遍地開花」大計夭折,頭目施明德不是瓜,他知道台灣南部的綠營不是好惹的;一場南北戰爭迫在眉睫,宣布擱置高雄圍城行動,「落雨收柴」,決策較為明智。否則施明德將會成為台灣的李自成,中國政府就是駐紮在山海關外的清兵,陳水扁就是崇禎皇帝。一旦打起來,誰是打開城門、迎接清兵入關的吳三桂?此一人選,除了馬英九,當然不作第二人想。

台灣的生存和淪亡,難道不靠民主,而是憑施明德三寸不爛的煽情之舌?美國在台協會對此洞若觀火,現在畢竟已經是二○○六年,而不是一六四四,施明德當不當得成李自成,恐怕要先過美國這一關。

圍城倒扁,在政治倫理方面畢竟有不通之處,因為陳水扁是民選總統。總統既民選,上台後無論如何貪污,第一該自責的是當初瞎了眼睛的選民,這就是民主和獨裁的分別。當初沒有人迫你把選票投給陳水扁。如果我是台灣人,當年一眼就看得出陳水扁蟑頭鼠目,眼神閃縮,再加一個夜叉般的呂秀蓮,似乎不太拿得上桌面。但是不選阿扁,憑連戰和宋楚瑜那副死相,投國民黨一票,亦屬自尋死路。因此陳水扁以普選上台,今日台灣的民粹倒扁,並非打倒陳水扁,而是打倒昨日之我。

又例如,中國傳統之中,一個父親生了一個不肖子,做爸爸的拿起一條木棍,把兒子追到門口,上氣不接下氣,也多半會打自己兩巴掌,撲回屋中,向祖宗神位前下跪:「都是我不好,生了這個王八蛋,養兒不,對不起列祖列宗,是我某某的錯。」說咚咚咚的叩三個響頭,含淚自盡,這才是一個家長應有的承擔。

台灣是民主社會,在民主社會選民才是大家長,選出阿扁,只能怪自己生了一個不肖子。若是說那兩顆子彈是阿扁欺瞞天下的,那麼閣下為甚麼上他的當呢?明明阿扁那兩顆子彈時機拙劣,演戲的嫌疑太大,一個有頭腦的人,本來要殺他的,也一定會洞悉其奸,臨時改殺他人。以如此平常心,看待阿扁貪污問題,則包圍總統府的那幾十萬人,如果當初有投阿扁的,不如回家對鏡子往自己臉上打兩個耳光,比起在總統府外靜坐,更能解氣。

民主憲政的精神是「願賭服輸」。台灣人當年把注碼押在阿扁身上,這隻蠱惑馬被查出原來暗中服了藥,被取消資格,則廣大馬迷下回投注,自己打醒十二分精神就是了,無權要求馬會把那匹衰馬人道毀滅。

台灣的民智對民主的基本理念一知半解。過氣政客施明德一人竟可以耶穌自居,煽動台灣民粹。台灣人出於孤島的自卑心理,太過急於「創造歷史」,令國際傳媒關注。因為遭到中國長期孤立,這樣的心理不足為怪,但西方民主憲政的道理,畢竟還要從頭惡補。

亞洲其他鄰近國家地區,看了台灣的現狀,也不必像李光耀所說的幸災樂禍。台灣怎樣「亂」,也擁有普選領袖的天賦人權。有如赤柱的囚民,手腳都戴上了銬鐐,放風時放風,做手工時做手工,接受獄卒安排,秩序良好,三頓餐糧都有落。表現乖順者,晚飯還可以加一塊紅燒肉,從鐵窗看出去,就是沒有資格嘲笑九龍城寨煙格賭檔的一片烏煙瘴氣。因為比起赤柱的囚犯,九龍城寨雖然沒有甚麼「法治」,城寨居民雖然很容易「學壞」,還有看小電影脫衣舞、光顧無牌牙醫的三不管生活自由。 蘋果日報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9月20日 22:06
ㄝ...不好意思,不知道怎麼搞的,我的留言怎麼變成三篇了...Orz

可不可以請懸鉤子幫我刪掉.....T_T
Posted by Tiat at 2006年09月20日 22:49
Tiat大,沒問題,多出來的我就刪掉。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9月20日 23:13
還真的滿刻薄的,但他說的沒錯啊。誰拿槍指著誰的頭逼誰投票給阿扁過啊?如果覺得阿扁萬惡不赦、應該鬥臭鬥垮,那現在真的應該第一個先去切自己的腹才是正論嘛~ XD (聽說這叫做冤有頭債有主)

至於當初沒投給阿扁的人... 啊你當初投的人就沒選上咩,怎能怪別人啊?XD
Posted by Nakao at 2006年09月20日 23:17
倒扁與挺扁似乎變成了台灣的標準話題了,

但是大家別忘了,2004年藍綠得票數都是600萬多票,難道區區30萬人的遊行就想把600萬人的決定否定掉嗎?~~~~~這絕對不是民主

相差20倍耶..拜託..(更別說30萬的準確度了)

我倒很認同懸鉤子,台灣的政治真的越來越像第三世界國家了,真的是speechless.

趕快回到公共議題的討論吧。像是climate change, state pension, health service...etc.

Now, Green party (in the UK or Euro) always say next 40 years is a crucial period for rescuing human.
The emphasis is 40 years.
How many 40-years do we have? What are we waiting for?

大家加油吧,台灣加油
Posted by Owen at 2006年09月21日 00:08
還有呀

把 '紅色' 還給我,現在台灣有一半以上的人不喜歡紅色了。

這叫學色彩心理學的我怎麼辦呀?? predictive model做了都沒用了。

真傷
Posted by Owen at 2006年09月21日 00:26
> 請勿遊行靜坐視為洪水猛獸.

哈哈哈哈,遊行靜坐當然不是洪水猛獸
而是洪水猛獸本來就是洪水猛獸
看不懂的話請到台北車站去大喊台灣國萬歲試試看~~


Wendy:
> 馬市長說是有條件開放24小時靜坐..並要求籤切結書, 若有違反即撤銷其集會, 結果呢? 環保局開了幾張告發單? 市警局又做了什麼處置? 明明違反了集會遊行法的規定, 馬市長還是持續允許其靜坐, 如果是平和理性的遊行靜坐, 誰會視其為洪水猛獸?

環保局會說測出來的噪音不到告發標準,真是讓人同情台大醫院的病患啊


Owen:

選舉結果應該視為選舉人集體意志的總和,所以阿扁不是六百多萬人選出來的
應該是將近一千三百多萬人選出來的 :P
這種說法想必對當時支持連宋的選民來說很難接受
誰叫你們不多想辦法多拉幾票?多拉三萬票就贏了啊

不過結論是相同的: 民主遊戲的規則就是這樣,不是讓大家隨便玩的
Posted by alann at 2006年09月21日 01:26
唉,我當然知道英國會有類似政治獻金法之類的法律,但是我並不確定是否就是台灣人口中的政治獻金法? 而且我對政治獻金法的認識是從美國的制度而來,我並不明白英國、台灣與美國的政治獻金法會有何不同? 英國的政治獻金法與我的理解一不一樣?

我更好奇的是,如果有了這個法,為何工黨還會觸法? 如此而已。

唉,酸來酸去的留言就請省了吧。

我對這則新聞並不熟悉,可否請懸鉤子提供新聞連結。
Posted by 弱慢 at 2006年09月21日 01:37
給 alann,

問題是很多人自認為三萬票是被做掉的。

問題是很多人有遊戲規則不肯遵守,然後才來怪這裡亂那裡亂。

問題是許多人自稱中間選民,其實卻是「不分藍綠、沒有黑白」。
Posted by 情緒話 at 2006年09月21日 01:40
什麼叫做“選舉結果應該視為選舉人集體意志的總和”,一票就是一票,兩票就是兩票,要不是那兩顆子彈,阿扁會贏嗎?
Posted by Victor at 2006年09月21日 01:43
情緒話「不分藍綠、沒有黑白」這句話說得真好
你話剛說完,下面馬上就出現一個範例
Posted by 小薰 at 2006年09月21日 02:19
「我更好奇的是,如果有了這個法,為何工黨還會觸法? 」
這句話,請恕我冒昧,但真的有點「不食肉糜」的感覺。
台灣也有「刑法」,為什麼還有人要「觸法」?台灣也有智慧財產權法,為什麼有人要「觸法」?
想要知道各國的政治獻金法有什麼不同,請上「國家圖書館」「期刊索引系統」或者是「碩博士論文索引系統」,我相信,這個題目,應該已經有不少人寫過了。
想知道「各國法律」「長怎樣」的,可以到http://glin.ly.gov.tw/web/index.do

問台灣的政治獻金法是從哪裡來的,不如去問一下,台灣為什麼沒有「政黨法」,這個全世界法治國家通常都有的法律,台灣一直沒有。
Posted by 德國豬 at 2006年09月21日 03:32
弱慢大:
http://www.timesonline.co.uk/article/0,,24392-2272013.html

假如這篇英文太難,只要用兩個關鍵字Blair, Sleaze就可以找到一大堆相關新聞。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9月21日 05:42
潛水很久沒發言了!上來說一下!

首先,很謝謝懸鉤子大大的這篇。泰國政變的消息當初是一個朋友問我知不知道這個消息。比較好笑的是我的回答,我回問:「你是說最近這一次還是之前的?」。

泰國的歷史,尤其是近代化後的歷史是非常的有趣與值得省思的。泰國實際上進行近代化的時程非常的早。從拉瑪四世起,泰國王室就意識到近代化對這個國家的密切必要性。其後拉瑪五世大幅度與大力度的改革,使得拉瑪五世常為泰國人所懷念,幾乎被視為神明一樣的人物。迄今,拉瑪五世仍受泰國人普遍的敬重。其肖像與塑像仍具有神聖的意義。

不過,在這個國家進步與穩定的象徵(或支柱)之後,其實泰國政治中仍有不穩定的因素存在。而其中,以軍事政變作為政治大戲一幕的情形也屢見不鮮。自1932年該國實施憲政後,已發生了二十次的軍事政變(包括這一次)。而這「多次的」的軍事政變,其實也發展出頗具「泰國特色」的軍事政變模式。也就是泰國軍事政變與世界上其他各地的軍事政變頗不相同。相對而言,平和而無害得多,而且也也頗具某種儀式性。一般而言,總是軍事政變組織先出兵佔領政府機關與電視台或電台。然後宣布已政變,如果成功晉見泰王,得到泰王的認可或默許,如此政變即算成功,否則則會失敗。這種模式,當然,某方面來說,使得泰國的政局不會太過劇烈。特別是在當年東南亞一片共產革命的風潮中,泰國相對穩定的度過這波浪潮。

然而,也因為這樣的格局,外界對於「軍事政變」這一詞在泰國的政治意義其實很難掌握。軍事政變本身就是一種體制外的行動,本來就是對現有體制的否定,而決定不惜以最極端的暴力形式—軍事行動—來否定現存的一切。軍事政變意味著暴力性的否定,所要建構的,是全面性的秩序。但作為一個特殊觀察對象的泰國,卻不是如此。歷來的政變,幾乎都僅僅是以取代現行行政高權為目的。然而作為權力性的至高代表,也就是泰國王室,基本上不但是不予挑戰,實際上卻又是其尋求其最終終局式的支持以取得正當性與合法性。因此,每次行禮如儀的發動軍事政變,佔領政府機關區、電台,公布政變文告,尋求泰王支持,既成了程序,也成了儀式。這個儀式,不單單是官方的模式,也成了權力合法化的表彰儀式。

從而,整個政體的更替與政權的交換,來自於這一類皇家權威而被遵守與信服。這樣的權威授與並擴及至政變這類否定體制性的行為,可謂獨步世界,令人嘆為觀止!但其這種將軍事政變「收編」而成為准體制性或儀式性的作為,是否也使其初衷先天地或後天地喪失了涵蓋全面性否認不義體制(淪為否定特定執政者)的深度與廣度?則頗值進一步的思考。

至於懸鉤子與上面很多人都以表明的法治問題,我也不揣簡陋來說一下。

基本上,民主與法治是整套的價值與體制。更精確的說,欲作為一個民主國家,主張民主國家中所保護的基本權利、自由與人性尊嚴等普世價值,是透過符合憲政基本價值與秩序之法治精神而積極體現。民主與法治,實係整個民主體制所必定涵攝,從來不可區分。言論之表達自由,固為基本權利與自由。然而並沒有因此取得破壞法治精神與運作而超越其他權利的優越地位。以為表達自由就意味這表達者超越他人的優越地位,這不但是一種誤解,也是一種幻想。

政治的立場與偏好,無論包裝成什麼道德或意識型態色彩,都只是主張者的主張。若要真正的達成民主國家的體制建構與議題解決則非依法治不可。對於人民的權利,非依法定程序予以裁判認定,不得予以剝奪。這是對於人的基本保障。而政治人物固無高於其他人之特權,也沒有被剝奪而使其受到低於一般人的保障。棄守法治轉換為人治的偏好,這是公共領域的災難與失德。而從議題而言,理性的公民社會面對問題,是形成公共議題予以充分有效的溝通,而形成公共論述與政策,並通過法定的程序通過法律或預算而予以實踐。凡此種種,在民主法治的體制內,無論去留、訴追,還是議題之討論、政策之形成,都有賴基於民主法治的實踐。民主法治無由割裂,亦無由分開評價。

而設若有人甚且迴避這一切,要訴諸以既難衡量,又難有定論之標準,則實在難以做一個公共議題選擇之標準或準繩。其實,退萬步言好了!有人要主張那莫深如諱的所謂「高道德標準」,雖然本人並不贊成,但還是願意在以下的前提接受:
請公布評價的客觀標準,並且堅持無分差別的一體適用!隨機性與個案性的祭出所謂高道德,只是令人感到驚人的偽善與偏頗,更難以建立足堪信服的論述!而對於公領域的實踐而言也是難被實踐與認同。

民主法治也好,道德也罷,其價值都在於實踐與信守,並且是一體性的對待。批評元首,甚至是單純的好惡都是民主國家的自由之民的權利。然而,進入公共領域後,一定的規則與邏輯的尊重信守,不但是因為背後公權力或懲罰的約制,更重要的是,這是對自我與全體價值的肯定與承認。如若真的想要遁逃脫免這基本價值與權利所實施所必須恪遵的義務與認同,那麼只有對於整體體制全面性的否定。這是「革命」的真諦,也是源由。但是,也請主張者自己牢記這段箴言:「革命者必先革自己的命,然後才談革命!」。這是革命者的基本道德與基本認知。天底下沒有只想佔盡便宜地在對自己有利部分選擇要享受體制上的權利,卻對因此產生的責任與義務通通要求脫免的無賴革命家。這種行徑,在土匪之流的罪犯幫派中倒是屢見不鮮!切記!切記!
Posted by 米那娃之梟 at 2006年09月21日 07:35
小梟、小梟,你的這翻見解太棒了,借我帶走,我要保留下來。
Posted by 妙子 at 2006年09月21日 09:52
豬頭,我還寫錯字。。。

翻->番
Posted by 妙子 at 2006年09月21日 09:52
Victor>什麼叫做“選舉結果應該視為選舉人集體意志的總和”,一票就是一票,兩票就是兩票,要不是那兩顆子彈,阿扁會贏嗎?

粉抱歉,這世界不是照你的幻想或囈語在運轉的啊。2004選舉是否無效?當選是否無效?不是都已經塵埃落定了嗎?就不是嘛!照你這種說法,全國的法院都關門就好啦,全部改由人民公審,看誰比較紅衛兵,誰的意見就勝出嗎?

口口聲聲民主民主,選舉選舉,公平公平,結果滿腦袋都是這種臭不可聞的開民主倒車思想.... Victor女士或先生,可否麻煩你一下--你要這樣,沒人攔著你,不過麻煩不要偽裝成熱愛民主自由法治的樣子好嗎?表裡如一比較好啦,就自稱「我是開民主倒車人士~」,大家恐怕還尊重你有誠實呢。(何必學邱毅呢?他也盡快拿掉假髮,面對司法比較好....)XD

多謝貓頭鷹的說明~我也想借去用~ ^^
Posted by Nakao at 2006年09月21日 11:58
>>但是,也請主張者自己牢記這段箴言:「革命者必先革自己的命,然後才談革命!」。這是革命者的基本道德與基本認知。天底下沒有只想佔盡便宜地在對自己有利部分選擇要享受體制上的權利,卻對因此產生的責任與義務通通要求脫免的無賴革命家。這種行徑,在土匪之流的罪犯幫派中倒是屢見不鮮!切記!切記!

現時在台灣竄行的革命家,多的是這種貨色。
Posted by 大腸 at 2006年09月21日 13:21
從國民黨時代以來,我對我們的司法其實沒什麼信心ㄟ~
Posted by VC at 2006年09月21日 14:53
小梟出門語多經典 自家店頭不留痕跡 也另類典範
我也要商借 民主法治一體 無賴革命不鮮 精闢佳論
Posted by kufao at 2006年09月21日 15:23
小梟出門語多經典 自家店頭不留痕跡 也另類典範
我也要商借 民主法治一體 無賴革命不鮮 精闢佳論
Posted by kufao at 2006年09月21日 15:27
Nakao與Kufao桑:

承蒙錯愛!歡迎轉用!

只要是小梟的友人,覺得小梟寫得還可以,歡迎取用!

至於別有用心想要掐頭去尾,截肢扭曲者,則不在此列,而且敬謝不敏!

以上
Posted by 米那娃之梟 at 2006年09月21日 15:46
民主競爭再激烈動盪終以民主法治為中軸核心
泰國似以[王室]及[民主憲政]為合一中軸 一切變中的不變
還有此次宣稱的[不掌權]與[回歸] 也值得特別關注
Posted by kufao at 2006年09月21日 16:08
>只要是小梟的友人,覺得小梟寫得還可以,歡迎取用!
>至於別有用心想要掐頭去尾,截肢扭曲者,則不在此列,而且敬謝不敏!

我借去用時也想把上面這「小梟聲名」一併借去用~ XD
Posted by Nakao at 2006年09月21日 17:05
懸鉤子
布萊爾今天假如貪污,.........
為什麼法治重要?................
也一併借我
Posted by kufao at 2006年09月21日 17:31
謝謝台灣懸鉤子,尤其是你提供的關鍵字,非常有用。
Posted by 弱慢 at 2006年09月21日 18:27
對了,我一直都覺得泰晤士時報的英文很難讓我進入狀況,尤其是他所使用的英文語氣,我看衛報或獨立報就比較沒有這個問題,不知道懸鉤子的想法?
Posted by 弱慢 at 2006年09月21日 18:29
弱慢大,這個應該是習慣問題。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9月21日 20:11
vc大大:
>>從國民黨時代以來,我對我們的司法其實沒什麼信心ㄟ~

沒信心就可以不遵守?不知道您是否有更好的替代方案?

您的沒信心是親身與司法體制打交道的沒信心?還是從媒體那裏捕風捉影聽來的沒信心?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9月21日 20:30
>>從國民黨時代以來,我對我們的司法其實沒什麼信心ㄟ~

唉,要講沒信心我也很沒信心啊!畢竟司法還是掌握在人的手中的。

所以我們才要好好的監督這些司法人員,就法論法的搞體制內的司法改革,這才是長遠之計。
Posted by 大腸 at 2006年09月21日 23:47
大腸說的是,台灣有些人會認為司法不公,或許有其原因

但是憑著這個理由就可以無視司法審判的結果

未免也太不理性了一點~~

制度的改革才有意義,短暫的抗爭除了增加社會成本,沒有改善制度的話

問題在未來依然會發生~
Posted by alann at 2006年09月21日 23:58
對一種行為只以自己的喜惡為判斷依歸,而不以普遍性為依歸,把別人的質疑當作酸言酸語,真是簡單又方便啊。
Posted by Tiat at 2006年09月22日 00:51
台灣懸鉤子 您好!

因為您有在我的部落格留言,為了避免 "背後..." 的誤會,我在這裡再 po 一次

敝人在 2006年09月21日 22:00,也就是 post 本文的同一時間,已在 http://rosaceae.ti-da.net/e1030096.html 留下 trace back,您可以回頭去看看自己的部落格,我是否有背後罵人…

至於「政治人物的貪污不構成他下台的正當性。除非是經過合法程序→那就是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那些。」我當然認同,但就我認為,人民集會遊行,雖不是促使下台的正式程序,卻是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不應被污名化。
Posted by Edward at 2006年09月22日 10:31
您在Hemi上面的評論的確是斷章取義

懸鉤子在這篇的第一個回應就寫了,
「政治人物的貪污不構成他下台的正當性。除非是經過合法程序→那就是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那些。」

您摘錄的只有這句:「政治人物的貪污不構成他下台的正當性」

台灣的確是沒有軍事政變啦,所以這樣我們就可以放心了?
重點不應該是政變與否,而是發起群眾運動的理由和相關的議題吧

老實說,您的大作裡對雙方各打五十大板,還真是對現狀一點幫助也沒~
Posted by alann at 2006年09月22日 14:55
Edward大大,
嗯,什麼時候網路的禮儀變成這樣?我怎麼不知道?您對我的文章有意見,不直接來跟我溝通,不直接在留言板裏討論,反而是留一個trackback,這樣就可以?

>>人民集會遊行,雖不是促使下台的正式程序,卻是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不應被污名化。

我同意人民有上街頭表達意見的自由。

我不同意這些上街頭人民所表達的理由,這是我個人的言論自由,有人不同意,當然歡迎進行民主的辯論,這也是留言板開放的原因。「污名化」這個帽子怎麼會扣在我身上?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9月22日 17:25
現在好像有不少人認為只要是社會活動,人民集會表達意見,
就可以不管法律怎麼規定。這就是他們的「民主」。

前幾天住在台北凱薩飯店的觀光客,晚上都快被吵死了。因為台北市長的「寬容」跟台北市警察未確實執行公權力,現場一直廣播到十一點多才停止。台北車站也被貼得亂七八糟,台鐵工作人員清得要死,車站內還要拉線分隔區域,空氣中飄著一股之前沒有的味道。我之前都不知道原來這就是馬市長理想中國際都市台北的水準。

我這樣講大概也是Edward眼中的貼標籤、污名化吧!
不過不好意思,這就是我實際去看過之後的感想。
Posted by 小薰 at 2006年09月22日 18:22
可悲的是施明德不但瞧不起女人 (叫馬英九像個男人),
更瞧不起他眼中草根味重的台灣小老百姓...
喊了幾次要政治及社會菁英站出來, 共同協商後扁時代...

所謂民主, 是不分貧富貴賤老幼,
只要有投票權, 票票都是等值的,
憑什麼你們幾位所謂菁英..自視菁英的人,
可以推翻600多萬人一票一票選出來的總統?

難道施明德要將自己坐了25年苦牢才爭取到的民主成果,
在這一役全部毁掉才甘心嗎?

希望那些在凱道, 在台北車站吸了數10日堆廢氣的慘紅軍團,
能清醒清醒, 認知到這一役的本質不是倒扁, 是倒台灣民主,
而幡然警悟..
Posted by wendy at 2006年09月23日 00:40
小薰、wendy大大,
您們都辛苦了。

Edward大大,就是他自已說的「如果你戴著綠色的眼鏡,你看到的就是綠色的世界,如果你戴著紅色的眼鏡,你看到的就是紅色的世界。」他大概對您們看到的完全沒感覺吧。

而且,他還認為
>>當然,去參與這些活動,也並不像許多部落客所稱的徒增社會成本。相信我,雖然有人參與活動會心肌梗塞,但沒有活動可參與,肯定會造成更多人鬱卒而亡。

因此,為了避免這些高尚人士的鬱卒而亡,我們只好忍耐到底!

是不是民主法治,青菜啦!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9月23日 19:57
施明德是菁英的話,所有台灣人民都是比菁英高級好幾倍的超菁英!
Posted by yuki at 2006年09月23日 22:12
http://www.wretch.cc/blog/kufao&article_id=5568174
我加了後段的疑慮
Posted by kufao at 2006年10月24日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