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汪平雲律師!
【轉載】總統聲請釋憲的歷史意義
2007年1月29日 星期一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總統豁免權聲請解釋一案,是台灣憲法史上,以「總統」名義聲請大法官解釋的首例,一方面表示總統作為憲法機關之意義,同時表示總統對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的尊重,「總統在憲法之下」,憲政意義十分深遠。
回想一九五七年老蔣時代,為解決「中國」究竟應以立法院、監察院還是國民大會代表參加「世界國會聯合會」這一個「非憲法問題」、「非台灣問題」,老蔣「諭知」應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當時的總統府秘書長便將總統的諭示「函請查照惠予解釋見復」,把大法官當作總統的下屬,大法官也「遵諭」作成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如今陳總統為健全憲政體制,甘冒政治攻擊,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是尊重憲政,卻反而被抹黑為「回到帝制」,怎不令人感嘆?
撇開「台灣帝制」等無聊的攻擊不談,本次總統釋憲案,對於我國釋憲制度,在法理上確實有值得深思的問題。由於我國大法官釋憲採抽象解釋,不審理訴訟個案,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所不同。如果國務機要費發生在美國,最高法院可以發出「移審令」(Writ of Certiorari),將全案移到最高法院來審理。然而在台灣,國務機要費案仍然繫屬於台北地方法院,大法官不能直接審理該案,因此就會出現大法官解釋和法院審判程序併存的現象。
有些人認為大法官如果以「暫時處分」,停止台北地院的訴訟程序,是介入個案審判,與大法官抽象解釋的制度不符,筆者認為此種看法嚴重錯誤。其實大法官在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所承認的「暫時處分」,其性質上一定涉及到進行中的程序或個案,否則大法官如何可能衡酌所謂「發生不可回復之損害」、「對損害之防止具事實上急迫重要性」等暫時處分的要件?
例如目前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唯一的例子,是關於戶籍法申請身分證須按捺指紋,表面上暫時處分之對象似乎是抽象之法律,但實際上是內政部即將進行之行政措施。沒有具體正在發生或進行的個案,怎麼有所謂「急迫重要性」可言?
因此,大法官如果以暫時處分停止台北地院正在進行的訴訟程序,合於暫時處分的旨意,和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法官自行停止訴訟程序聲請釋憲後,再繼續審理的精神亦相符合。由大法官釐清憲法上總統豁免權及國家機密特權之範圍後,再由普通法院依大法官解釋內容續行程序,才能使我國釋憲與審判制度都運作順暢。否則,當台北地方法院訴訟程序繼續進行,大法官也受理本案聲請作成解釋,倘若兩者對憲法的理解有衝突時,不僅必須以上訴或再審加以挽救,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更容易使國民對憲法的認知產生混亂,就此一高度政治性之案件而言,甚至再度重擊司法形象,不可不慎。
2004年2月17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族群平等建在深刻反省上
2006年10月9日「Pommard 慢飛部落格」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的真義-給全國檢察官的一封公開信
2006年12月12日星期二 自由時報 請大法官搶救憲政災難
2006年12月19日星期二 台灣蘋果日報 保護總統憲政地位 不是護扁
2006年12月27日 星期三 自由時報 輕忽52條 司法已捲入政爭
2007年1月22日星期一 自由時報 法律奇文共賞

「追念汪平雲」部落格

追悼文:
王美琇 被政治灼傷的靈魂
《金恆煒專欄》侯寬仁珍愛馬英九
中央社/大紀元 汪平雲英年早逝 綠營友人不勝唏噓
2007年1月29日 星期一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總統豁免權聲請解釋一案,是台灣憲法史上,以「總統」名義聲請大法官解釋的首例,一方面表示總統作為憲法機關之意義,同時表示總統對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的尊重,「總統在憲法之下」,憲政意義十分深遠。
回想一九五七年老蔣時代,為解決「中國」究竟應以立法院、監察院還是國民大會代表參加「世界國會聯合會」這一個「非憲法問題」、「非台灣問題」,老蔣「諭知」應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當時的總統府秘書長便將總統的諭示「函請查照惠予解釋見復」,把大法官當作總統的下屬,大法官也「遵諭」作成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如今陳總統為健全憲政體制,甘冒政治攻擊,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是尊重憲政,卻反而被抹黑為「回到帝制」,怎不令人感嘆?
撇開「台灣帝制」等無聊的攻擊不談,本次總統釋憲案,對於我國釋憲制度,在法理上確實有值得深思的問題。由於我國大法官釋憲採抽象解釋,不審理訴訟個案,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所不同。如果國務機要費發生在美國,最高法院可以發出「移審令」(Writ of Certiorari),將全案移到最高法院來審理。然而在台灣,國務機要費案仍然繫屬於台北地方法院,大法官不能直接審理該案,因此就會出現大法官解釋和法院審判程序併存的現象。
有些人認為大法官如果以「暫時處分」,停止台北地院的訴訟程序,是介入個案審判,與大法官抽象解釋的制度不符,筆者認為此種看法嚴重錯誤。其實大法官在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所承認的「暫時處分」,其性質上一定涉及到進行中的程序或個案,否則大法官如何可能衡酌所謂「發生不可回復之損害」、「對損害之防止具事實上急迫重要性」等暫時處分的要件?
例如目前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唯一的例子,是關於戶籍法申請身分證須按捺指紋,表面上暫時處分之對象似乎是抽象之法律,但實際上是內政部即將進行之行政措施。沒有具體正在發生或進行的個案,怎麼有所謂「急迫重要性」可言?
因此,大法官如果以暫時處分停止台北地院正在進行的訴訟程序,合於暫時處分的旨意,和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法官自行停止訴訟程序聲請釋憲後,再繼續審理的精神亦相符合。由大法官釐清憲法上總統豁免權及國家機密特權之範圍後,再由普通法院依大法官解釋內容續行程序,才能使我國釋憲與審判制度都運作順暢。否則,當台北地方法院訴訟程序繼續進行,大法官也受理本案聲請作成解釋,倘若兩者對憲法的理解有衝突時,不僅必須以上訴或再審加以挽救,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更容易使國民對憲法的認知產生混亂,就此一高度政治性之案件而言,甚至再度重擊司法形象,不可不慎。
2004年2月17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族群平等建在深刻反省上
2006年10月9日「Pommard 慢飛部落格」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的真義-給全國檢察官的一封公開信
2006年12月12日星期二 自由時報 請大法官搶救憲政災難
2006年12月19日星期二 台灣蘋果日報 保護總統憲政地位 不是護扁
2006年12月27日 星期三 自由時報 輕忽52條 司法已捲入政爭
2007年1月22日星期一 自由時報 法律奇文共賞

「追念汪平雲」部落格

追悼文:
王美琇 被政治灼傷的靈魂
《金恆煒專欄》侯寬仁珍愛馬英九
中央社/大紀元 汪平雲英年早逝 綠營友人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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この記事へのコメント
少了一位優秀的人才,真是可惜啊~
Posted by alann at 2007年02月17日 12:41
我想,在台灣的司法界中,像汪平雲律師這樣敢言,勇於任事,秉筆直書,真的是不多了。
讀了報導,才明瞭汪律師也是台灣大學的學長。
心中十分難過。
讀了報導,才明瞭汪律師也是台灣大學的學長。
心中十分難過。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7年02月17日 14:54
真希望台灣的報紙能夠像英國的新聞一樣,為汪律師寫一篇四平八穩的訃聞。(obituary)介紹他的生平,提出他的貢獻。
看來這個夢想,在台灣是無能實現了。
看來這個夢想,在台灣是無能實現了。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7年02月17日 15:03
真的很難過,台灣痛失了一位英才。
關於媒體上對他的訃聞,目前只勉強找到一篇:
http://www.epochtimes.com/b5/7/2/15/n1623885.htm
關於媒體上對他的訃聞,目前只勉強找到一篇:
http://www.epochtimes.com/b5/7/2/15/n1623885.htm
Posted by ysw at 2007年02月17日 15:19
感謝彙整這麼多資訊,感恩!感恩!
Posted by 每天路過兩次 at 2007年02月17日 19:56
感謝ysw提供的連結,已經補在內文之中。
每天路過兩次大大:
不客氣,若有其他的文章連結,歡迎提供。
每天路過兩次大大:
不客氣,若有其他的文章連結,歡迎提供。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7年02月18日 10:19
感謝brahman大大的提供,已經補上連結。看了這篇文章,更瞭解汪平雲律師其人。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7年02月19日 10:11
http://blog.yam.com/wangpingyun
汪平雲律師的紀念部落格。
汪平雲律師的紀念部落格。
Posted by JustFollowHim at 2007年02月19日 10:23
台灣為什麼老是該死的都不死?! 老是死錯人???
Posted by yuki at 2007年02月19日 13:12
感謝 JustFollowHim 提供汪律師的紀念blog site.
一直在幕後用力耕耘付出
不求名利的汪律師
應該被認得 被記得.
汪律師
謝謝你為台灣 我們的國家
所做的一切.
一直在幕後用力耕耘付出
不求名利的汪律師
應該被認得 被記得.
汪律師
謝謝你為台灣 我們的國家
所做的一切.
Posted by 野馬 at 2007年02月20日 19:27
我也一樣感謝JustFollowHim。
已將連結補上。
已將連結補上。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7年02月21日 09:52
汪畜生平雲死的好、死的妙、死的刮刮叫,
台灣百姓到處放鞭炮,張燈結綵慶賀又一隻貪官污吏遭天譴。
你們這群『貪污扁養的狗畜生』,
報應到了!
台灣百姓到處放鞭炮,張燈結綵慶賀又一隻貪官污吏遭天譴。
你們這群『貪污扁養的狗畜生』,
報應到了!
Posted by 台灣貪污神『陳水扁』 at 2007年02月26日 02:45
Dear " 台灣貪污神陳水扁" (?????),
為何 "死者為大" 的基本禮節都不懂?
我不用問你是哪戶人家的小孩
又是什麼學校畢業
在網路上 胡亂咒罵
丟父母師長親友的臉
你以為神不知 鬼不覺?
請你問自己
為何 對死者 死者家屬 毫不尊重?
為何 出口就是謾罵,學不會 理性論述自己的想法?
為何 對自己是如此地毫無期待?
你是一個值得讓人家認識你的人嗎?
又你可曾為這塊土地 作任何貢獻?
汪平雲若是貪官污吏,你是什麼?
你自己最清楚,對不對?!
為何 "死者為大" 的基本禮節都不懂?
我不用問你是哪戶人家的小孩
又是什麼學校畢業
在網路上 胡亂咒罵
丟父母師長親友的臉
你以為神不知 鬼不覺?
請你問自己
為何 對死者 死者家屬 毫不尊重?
為何 出口就是謾罵,學不會 理性論述自己的想法?
為何 對自己是如此地毫無期待?
你是一個值得讓人家認識你的人嗎?
又你可曾為這塊土地 作任何貢獻?
汪平雲若是貪官污吏,你是什麼?
你自己最清楚,對不對?!
Posted by 野馬 at 2007年02月27日 18:04
這麼公正的律師本該是台灣司法的棟樑,未來的大法官,居然蒙主寵召,真是台灣的不幸,讓人痛心至極~~~~
唉~~~~
唉~~~~
Posted by 吳龍 at 2007年02月27日 22:39
給:「台灣貪污神『陳水扁』」大大,
您的留言真有趣,您不要走,多多教誨我們吧!
您的留言真有趣,您不要走,多多教誨我們吧!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7年03月03日 22:41
野馬大大,
嗯,像「台灣貪污神『陳水扁』」大大這樣的人,似乎腦筋都不太好,您不要氣壞了身體耶~~
吳龍大大,
榮幸您大駕光臨。與您一樣深感追念。
嗯,像「台灣貪污神『陳水扁』」大大這樣的人,似乎腦筋都不太好,您不要氣壞了身體耶~~
吳龍大大,
榮幸您大駕光臨。與您一樣深感追念。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7年03月03日 22:47
Dear 懸鉤子,
多謝關心
相較於 恨鐵不成鋼 的感觸, 生氣 是細小事
像「台灣貪污神『陳水扁』」這樣有能量的小朋友
我仍舊會 也還是要對他們有所期待
雖然他/她 連匿名 都取得歪七扭八的 唉 x 3.....(-_-)|||
把自己人往外推
絕對不是好事
汪律師跨越族群的超然
大家學著效法, 對國家有幫助
當可慰他在天之靈......
我是這麼想的.
By the way, 網頁變得更美了, 謝謝.
多謝關心
相較於 恨鐵不成鋼 的感觸, 生氣 是細小事
像「台灣貪污神『陳水扁』」這樣有能量的小朋友
我仍舊會 也還是要對他們有所期待
雖然他/她 連匿名 都取得歪七扭八的 唉 x 3.....(-_-)|||
把自己人往外推
絕對不是好事
汪律師跨越族群的超然
大家學著效法, 對國家有幫助
當可慰他在天之靈......
我是這麼想的.
By the way, 網頁變得更美了, 謝謝.
Posted by 野馬 at 2007年03月04日 10:11
野馬大大:
是啊,跨越族群,這是多麼困難的事。我想,種族對我們來說,是多麼根深蒂固的概念。
如果汪律師是跨越族群的典範,我們綠營,什麼時候也可以努力立下我們自己的跨越族群的榜樣?
~~~~~~~~~~~~~~
另外,對於網頁的呈現,其實好像是網上溝通的重要工具,我希望我能盡力做好,如果有不滿意的地方,也希望讀者也能多多提供意見與批評。
是啊,跨越族群,這是多麼困難的事。我想,種族對我們來說,是多麼根深蒂固的概念。
如果汪律師是跨越族群的典範,我們綠營,什麼時候也可以努力立下我們自己的跨越族群的榜樣?
~~~~~~~~~~~~~~
另外,對於網頁的呈現,其實好像是網上溝通的重要工具,我希望我能盡力做好,如果有不滿意的地方,也希望讀者也能多多提供意見與批評。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7年03月05日 18:11
Dearest 懸鉤子,
‘...我們綠營....’???
妳是把汪律師歸為藍營的人嗎?
請停止這樣做
他會難過的
他不挺任何單一政黨或個人
他挺的是憲政 是制度 是國家
是他對憲政、制度、國家的理念
並且用全心全意全力 默默紮實耕耘與實踐
眼界放遠 制度建立、健全了 哪個政黨執政都馬okay
把他歸為藍或綠 都不對
想像一下:
他成長環境的長輩們 覺得他背叛了他們
而綠營的人 忘不了他不是本省籍
非常可能他時時在兩個族群當中感受alienation
這個假設 我試著體會 只感到鼻酸
因為 我一直反對把自己人往外推
除非他/她自己選擇當一個外人
好不好,我們就不要分外省人 本省人了?
從頭到尾就只有 統獨、國家認同的問題
就這點來說 汪律師從頭到尾一直都是自己人
妳不覺得嗎?
這是我的想法.
p.s. 網頁字體夠大, 讀起來不吃力, 讚!
‘...我們綠營....’???
妳是把汪律師歸為藍營的人嗎?
請停止這樣做
他會難過的
他不挺任何單一政黨或個人
他挺的是憲政 是制度 是國家
是他對憲政、制度、國家的理念
並且用全心全意全力 默默紮實耕耘與實踐
眼界放遠 制度建立、健全了 哪個政黨執政都馬okay
把他歸為藍或綠 都不對
想像一下:
他成長環境的長輩們 覺得他背叛了他們
而綠營的人 忘不了他不是本省籍
非常可能他時時在兩個族群當中感受alienation
這個假設 我試著體會 只感到鼻酸
因為 我一直反對把自己人往外推
除非他/她自己選擇當一個外人
好不好,我們就不要分外省人 本省人了?
從頭到尾就只有 統獨、國家認同的問題
就這點來說 汪律師從頭到尾一直都是自己人
妳不覺得嗎?
這是我的想法.
p.s. 網頁字體夠大, 讀起來不吃力, 讚!
Posted by at 2007年03月06日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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