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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02日

我們需要的是RSPCA

我看到菲利斯寫的台北發生有位電腦工程師虐貓的事件,最後的結果好像是媒體(蘋果日報)跟輿論扮演起法庭與法官的角色:工程師丟了工作,身敗名裂。

其實我們最需要的是RSPCA啊!

RSPCA是The Roy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的簡稱,中文翻成「英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這個慈善機構有中文網站在此

這個中文站介紹的是「英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在台灣、中國大陸所做的工作。你聽都沒聽過?因為他們在台灣可以做到的有限,真的需要更多配套措施、法源的配合。

我來到英國之前,也只有在Discovery上面看過紐約的寵物警察拯救工作,對於英國這個已經成立182年的機構一無所知。所以我花一點篇幅介紹一下英國的RSPCA的歷史吧。

RSPCA最早是在1822年由國會議員Richard Martin在下議院提議「反虐待法」而開始。他在1824年與其他21個委員一起在倫敦成立了防止動物虐待協會(the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SPCA),在當時是全世界第一個為動物福利而設立的機構。當時他們只雇用了一位專業的視查官(inspector),到倫敦的市場、屠宰場去探看動物是否受到虐待。這位視查官向法院舉報了許多虐待動物的案件,結果在1832年罪刑定讞的案件就有181件。

這麼多被定罪的案子於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人有很大的影響,當時的人普遍只當動物為提供食物、交通、運動的物品。而倫敦的第一位防止動物虐待的視查官,也很快發現自己並不孤獨,在英國各地的SPCA很快也聘請了自己的視查官,並且成為現代警察機構成立之前,第一個執法機構。

1840年,維多利亞女王對於SPCA的工作很是滿意,她同意這個社團可以使用她的名字,因此SPCA就得到了英國皇室的背書,改名成為RSPCA。(到今天,英國女王仍然是RSPCA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則是英國國教會的坎特伯里大主教)。

很快地,RSPCA就開始跨足倫敦以外的地方,各地的動物福利運動人士,開始要求有自己地方的動物視查官。這些地方的機構開始形成一個網路,今天的RSPCA在全英國總共有175個分支機構。

有趣的是,RSPCA並不是一個英國政府機構,不接受政府的經費支援,也不受益於樂透彩金的挹助。一百八十二年來,它都是以民眾的慈善捐款,以及存款的孳息來維持其運轉--支付視查官的薪水,建立動物收容中心,聘請獸醫等等。


這是我在百貨公司裏面看到的RSPCA捐款箱。

英國的RSPCA管的是全英國的動物福利。他們設有全國性的電話專線,民眾可以檢舉任何虐待動物的行為,RSPCA會派出視查官到疑似虐待動物的主人家裏檢查動物的情況。

RSPCA認為告上法庭是他們最後的手段,他們首先會對動物的主人提出警告,並且提出建議改善的方式,假如不聽勸,通常在第二次視查時他們會沒收動物。

假如動物真有遭受虐待的情形,視查官會拍照存證。動物會進一步在RSPCA的獸醫中心裏接受獸醫生的照顧,視查官則會向法院提出獸醫師的報告、照片等等證據,起訴虐待動物的主人。假如法院確定證據確鑿,通常會對主人作出幾年不得購買、收容動物的判刑,情形嚴重者,則是終身都不得再養寵物。而被RSPCA沒入的動物,則通常由各地的收容中心再幫寵物找新主人,重新安置到新家裏去。RSPCA在2004年重新安頓了六萬九千七百八十七隻動物。

(目前RSPCA的工作情況,也在BBC1每週一晚間的電視節目Animal Rescue裏面播出。所以我才知道,假如在家裏發現不知哪裏爬來的蛇,或者小貓、鸚鵡爬到、卡在樹上下不來,在英國不是找消防隊,而是找RSPCA)。

我想英國的防止動物虐待協會的例子值得我們參考。呼籲立法委員立法,修改動物保護法,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呼朋引伴,甚至希望媒體記者執行法庭正義,這些都是很容易的事情,然而真正做事,為動物福利募集基金,成立慈善機構,成立一個可以運作182年的制度,還需要更多努力。當然,對於網友們的義憤,有一個起頭總是好事。然而這個好事以外,動物權利的保障,動物福祉的達成,需要一個成熟社會更多的思考與行動。

與RSPCA有關的文章:

發條鳥森林地圖
:王蕙美醫師〈英國動物福利政策與動物檢查員〉
〈動檢員是他們夢魅以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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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osaceae.ti-da.net/t92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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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人的生活裡,與動物的互動變得越來越親密,因此在若干觀念上也有了轉變。動物之於人,不再只存在以往那種「貓抓老鼠,狗看門」的關係,而逐漸被認可為生活中的伴侶。也許正因如
讓我們的動物朋友活得更有保障【夏 漪 冬 色】at 2006年08月03日 07:21
この記事へのコメント
所以這個工程師丟了工作,可是並不代表他以後不會再虐待動物了啊。

這就是媒體正義的廉價之處。它只是讓讀者「假性」得到正義感的滿足,對於解決問題並沒有真正的幫助啊。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8月02日 19:17
去倫敦塔參觀時有注意到類似的捐款箱。

早上才聽到虐貓人的新聞,一瞬間的想法:他得到報應了。
Posted by twocats at 2006年08月02日 20:20
我很擔心那個工程師曝光,又丟工作又被罰款(雖然那個罰款很微薄),反而日後會變本加厲虐貓來洩恨。

而且,台灣社會什麼熱度都只有幾天而已,我想他應該很快就可以找到工作了。唉~

懸鉤子這篇文章的建議很棒,我網摘到「智邦網摘精華」,讓更多人看得到。

智邦網摘「公益類」網摘精華網址
http://digest.url.com.tw/charity/

另外同時收入「評論類」和「寵物類」網摘精華
Posted by anarch at 2006年08月02日 22:40
在美國,也有一個ASPCA(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的機構,台灣真的需要...
Posted by IM at 2006年08月03日 02:11
南非也有SPCA ^_^

看到懸鉤子的這篇,才記起,其實南非上上星期五也發生一起令全國與論起而伐之的虐貓案~~
在約堡4名15-16歲的白人女孩去Shopping Mall 買了一隻小貓,隨後吐口水、燒貓毛等等(她們邊做邊笑)

之後,還把過程用手機拍攝成短片廣為流傳,影片被SPCA與愛貓人士看到後,當天與後來的1-2天馬上便成全國頭條,全國與論起而伐之。
好像到最後是道歉(父母與小孩子都有 並罰小還接受社區服務並在家反省。
@@ 現在的小還~~
Posted by 浮雲 at 2006年08月03日 02:44
台灣有「流浪動物之家」,高中時做分組報告時去訪問過。
但訪問完後覺得台灣人很奇妙,滿街的寵物店,但到這邊來看卻是滿坑滿谷的棄養動物,然後嘴巴上說很愛寵物,但這個NGO卻連個棲身之處都常常搬遷,因為會被趕、會被投訴,有時覺得台灣的社會真的很華客,從這種小事就看的到了。

題外話,理事長是英國國王~副理事長是坎特柏里主教~英國第一跟第二的巷象徵都到位了,重要性果然不同凡響,也看的出英國對這個協會的重視。
Posted by Tiberlius at 2006年08月03日 08:21
其實我的建議是,可以先從小地方開始做起,比方說內湖區自己先串連,或者視這次愛貓人的讉責行動,是不是台北市先串連,然後再慢慢擴及到全台灣。(似乎台灣的虐待動物案件愈來愈多,還是媒體大量曝光的關係?)

相信有許多人會支持的。

然後朝比較長遠的規模去計劃。

RSPCA雖然是一個民間團體,卻也是英國唯一權威的動物福利團體,也是因為他們擁有專業知識(如法律知識,與如何照顧動物的知識)、聘請專業人材(如獸醫師)與資源(例如三十幾個動物收容中心)等等。

要做到這些,當然並不容易。卻不是不可能達成的。

當然,在動物福利法上,乃屬於公共政策的範圍,亦需要壓力團體努力研究與遊說。

希望台灣不是只有慈濟,還需要更多民間自主的力量的發聲啊。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8月05日 00:33
兩隻貓,
對啊,他得到報應,可是,我想到的是,那那些被虐待的動物呢?不曉得新聞裏有沒有提到被虐待的小貓的情形?

Anarch大大,
好久不見。您說的非常有道理。說不定他會因為丟了工作,變本加厲地虐待動物。。。(簡直是不敢想像啊。)

浮雲大,
那不曉得南非的SPCA有沒有對小孩或父母提起告訴?是因為法庭的判決所以才被罰社區役的嗎?

莎拉大大,
我想台灣的流浪動物收容中心,需要更多人的參與,也需要在衛生上面加以改善,不要反而變成另外一個虐待場(我是沒去參觀過,不太清楚,傳出狗吃狗事件的是在哪裏?)這些都需要經費啊。

其實台灣社會有另外一個資源,那就是許多宗教團體喜歡「放生」,不如去遊說這些團體,不要放生外來物種破壞生態,而是資助這些流浪動物的收容中心。

想像,假如台灣的防止動物虐待協會,也請來一個例如星雲或者釋聖嚴一類的人物來做副理事長,可能募款會容易一些吧?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8月05日 00:51
今天電視新聞看到蕭美琴立委出來為貓請命,可是新聞內容太少,應該是會跟推動修法有關。
另外,我知道台灣有愛貓團體要推動修法連署,等有新消息再來通知。
Posted by anarch at 2006年08月05日 01:12
對了,根本沒有人知道被虐小貓的下落。
方姓男替自己行為辯解完,說因為房東反對他養貓,之前就放生了。

他的說辭沒人相信,但沒有看到小貓也無可奈何。
Posted by anarch at 2006年08月05日 01:16
感謝IM大大的留言。我看了您的網站上的連結,有十四個有關於流浪動物的慈善機構,哇,事實上,台灣的善心人士還真是不少。

說不定,這是個大家集中力量的好時機了呢?RSPCA的一百七十五個分支機構,也都是每個分別註冊的獨立團體,由在West Sussex的RSPCA總部提供支援以及分享資訊。

也許台灣動物福利下一步,只欠在法源上的配合而已了。。。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8月05日 01:57
Anarch大大,

放生了?那不是形同棄養?一樣還是虐待動物嘛。。。

其實RSPCA在遇到沒有證據的時候,也很難對飼主提出控訴的。

不過這個案子也並非完全沒有證據,那就是網頁上流傳的那些照片。假如可以證明那個人就是他,那麼應該就可以提起告訴。不過,這個說的是英國的動物福利法。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8月05日 02:01
阿我搞錯了 沒有社區服務 只有道歉和與論的蹋伐
Posted by 浮雲 at 2006年08月05日 02:42
另外,推薦lumi大大在自己的部落格【夏 漪 冬 色】的那篇文章,他(她?)寫出了網摘,也對這個事件有比較完整的描述--我才知道,這個方姓工程師會被掀出來,還是靠著愛貓網友的努力啊!

眾志成城,希望這次眾人的憤怒,可以促成更進一步的動物福祉!

(不過,我是不贊成用媒體審判或公布個人資料來制裁的做法,我認為還是應該在法庭上經由正當的程序對犯行人加以制裁。制度的建立還是最重要。。。)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8月05日 02:42
浮雲大,
我猜是因為他們未成年的關係,所以沒被起訴?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8月05日 02:56
最近台灣這ㄇ亂, 不知你說ㄉ何時才會落實, 我想養動物像養小孩一樣, 愛咪ㄉ男友也曾經ㄑ領養一隻車禍被撞到腳ㄉ米格魯, 但是後來考慮到種種因素(愛咪比較喜歡貓也是其中之一), 將狗狗給ㄌ一ㄍ很棒ㄉ家庭, 那天女方ㄉ奶奶因為喜歡狗, 男方跟愛咪聯絡, 是ㄍ很有心ㄉ男孩子ㄅ, 當天看到三代同堂一起來看狗狗, 覺ㄉㄊ會比跟在愛咪身邊更幸福ㄅ, 我覺ㄉ領養動物應該是要降ㄉㄅ..., 至今仍無法相信那位虐貓ㄉ解釋, 愛咪曾經在美國英國待過, 覺ㄉ國外ㄉ狗比台灣ㄉ人幸福多ㄌ
Posted by amy at 2006年08月05日 12:24
偶不素大大啦.... 懸鉤子太客氣了,起頭都是因為你這篇啊!我看到有的討論區和blog也在喊動物警察的觀念了。

這時候其實很需要不一樣的觀點,像懸鉤子這篇跟KT另一篇「搶救人心」。不然在媒體搧動性的報導下,大家只會越來越氣。

搶救狗吃狗的網站在http://www.dog911.org,那是一次很成功的救援行動,懸鉤子可以看看喔 :)
Posted by lumi at 2006年08月05日 13:10
抱歉,應該是http://dog911.tw
Posted by lumi at 2006年08月05日 13:20
愛咪美眉,
外國的動物幸福,是因為人類的自由受到限制。人類沒有棄養動物的自由,人類沒有不給動物注射疫苗的自由,人類沒有虐待動物的自由,人類沒有不給狗狗喝水的自由,人類沒有任意殺死動物的自由,因為即使是寵物年紀很大了,也必須請獸醫安樂死。而在英國,請獸醫幫動物打針安樂死,必須花費70-80英鎊的代價。(台幣四五千塊)

在台灣,也許就是人類的自由太多了,所以才會有妳說「台灣很亂」的感覺?

所以關鍵是,假如為了動物的幸福,人類的自由受到限制,妳願意嗎?

假如妳說願意,那麼,我想,要落實動物福利並不是一件那麼難的事。更何況,還有許多像我們一樣的人,會願意為帶給我們這麼多喜悅快樂的同伴貢獻金錢時間與精力。

改變,也許就是從小事開始的。觀念的轉彎,一點點的愛心,我們說不定可以讓這個世界有所不同。我這樣相信著。

lumi美眉,
謝謝妳提供的連結。

似乎台灣的媒體以報導負面的新聞見長。在動物福祉上,想像假如我們有不一樣的媒體?

許多人棄養小狗,因為狗狗長大了,所以開始出現討厭的行為?想像電視上播出犬類心理專家,或者馴犬師到這種人家裏幫忙處理、改善這些行為?或者播出RSPCA一類的寵物警察如何執行勤務,建立如何照顧寵物的正確觀念?

媒體可以是讓人產生力量的工具,而不是製造問題的工具。

當然,我也希望這次事件,或者許多前次的事件累積起來,動物福利團體的行動、熱愛動物的心情,動物權利的保障會受到更多報導,並進一步改善我們所處的環境。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8月05日 20:03
紐西蘭也有相同的機關,他們真的是動物福利的教星和保障者,有他們的存在,所有養寵物或是畜養動物的人,都很依照一定的決規來行動。

我想台灣的流浪動物之所以不得解決,真是因為對於養寵物的法規不齊全,教育不夠落實,則台灣人對“安樂死“的誤解,每個人都覺得“安樂死”動物很不仁慈,對我來說,讓這些動物流浪在外,過著一輩子不穩定的日子,才是一種殘忍!!
Posted by T&J at 2006年08月09日 09:34
的確,台灣的流浪動物數量已經到達幾乎無法管理的階段。對這些流浪街頭的狗貓做出適當處理,應該是想要保護動物福祉的團體最先要著手的工作啊!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6年08月09日 18:13